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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年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与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9-1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文件,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做好研究生学年总结和评优工作,结合研究生教育新形势,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籍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端正,品行优良,积极参加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组织纪律性好,集体荣誉感强。

2.学习成绩优良,考试课程成绩名列前茅,考课程获良好以上等级。课程考核成绩绩点全部在2.3以上,加权平均绩点(GPA)在2.8以上。

3.科研能力突出,学位论文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果,取得了较突出的成果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有关文娱活动。

5.优秀研究生干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生在研究生会,各级党团班组织或朋辈互助营等担任干部一年(一年)以上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参加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并有突出表现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三)实施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并同时满足《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 67 号)的要求,同等条件下参照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综合素质测评细则》2020年修订版)执行

 

 

 

 

 

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2020年修订版)

 

为做好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具体如下:

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突出,提出了原创性学术观点或新技术;

  5. 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6. 身心健康。

     

    一、在文化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基础上,将学生综合素质各方面量化为分值与学业成绩综合并计算,作为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综合排名的最终依据。

     

    二、具体细则

    1.发表论文

         A. 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且署名为中南大学公开发表本学科论文在中南大学认可的权威刊物上者加1分。

         B. 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且署名为中南大学公开发表本学科论文在中南大学认可的一级刊物上者加0.8分。

         C. 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且署名为中南大学公开发表本学科论文在中南大学认可的CSSCI刊物上者加0.6分。

         D. 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且署名为中南大学公开发表本学科论文在中南大学认可的CSSCI扩展版刊物或核心期刊上者加0.4分。

         E. 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且署名为中南大学公开发表本学科论文在其他刊物上者加0.05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0.2分)

    2. 科研课题

         A. 主持国家级课题(单位为中南大学)加1分,前三名参与者(单位为中南大学)加0.2分,其它参与者(单位为中南大学)加0.1分。

         B. 主持省、部级课题(单位为中南大学)加0.5分,前三名参与者(单位为中南大学)加0.1分,其它参与者(单位为中南大学)加0.05分。

         C. 主持学校课题(单位为中南大学)加0.2分,前三名参与者(单位为中南大学)加0.05分,其它参与者(单位为中南大学)加0.01分。

    3. 参加学术会议(若与发表该论文为同一篇,不重复加分)

         A. 参加本专业顶尖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加1分。

         B. 参加本专业全国学术会议(或一般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加0.1-0.4分。

         C. 参加本专业省级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加0.1-0.2分。

    4. 学科竞赛获奖

         A. 全国性及以上竞赛获奖:特等奖或冠军加0.8分,前三名或一等奖加0.6分,前六名或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2分。韩素音优秀奖加0.2分(注:集体项目按分值的50%折算成个人得分)。

         B. 大区级获奖:前三名或一等奖加0.3分,前六名或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注:集体项目按分值的50%折算成个人得分)。

         C. 省、部级获奖:前三名或一等奖加0.2分,前六名或二等奖加0.1分,三等奖加0.05分(注:集体项目按分值的50%折算成个人得分)。

         D. 校级获奖(或省级学会获奖):前三名或一等奖加0.1分(注:集体项目按分值的50%折算成个人得分)。

    5. 社会工作

         A. 担任团学会主席或学生党支部书记(由老师担任书记支部的第一副书记),经考核合格者加0.2分。

         B. 团学会主席团、团学会各部部长或学生党支部支委、各班班委,经考核合格者加0.1分。

         C. 其它学生干部,经考核合格者加0.05分。

    6. 其他荣誉、文体素质竞赛

         A. 国家级前三名或一等奖加0.2分,其他名次或等级加0.1分;

         B. 省、部级前三名或一等奖加0.1分,其他名次或等级加0.05分;

         C. 市级、校级前三名或一等奖加0.01分;

         D. (注:集体项目按分值的50%折算成个人得分)。

        7. 在公开刊物上发表300字(按中文计算,诗歌可不计算字数)以上文学作品、翻译作品者,经认定后酌情加0.01-0.2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0.3分。

        8. 依托专业知识服务社会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获得较大社会反响者,经认定后酌情加0.01-0.3分。

        9. 通过国家笔译三级考试加0.1分,通过笔译二级考试加0.3分,通过国家笔译一级考试加1.5分;通过国家口译三级考试加0.2分,通过国家口译二级考试加0.4分, 通过国家口译一级考试加1.6分。该项若无证书,可按官网公布的成绩认定。

        10. 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一级出版社出版加4分,普通出版社出版加2分。出版译著,根据出版社级别和版权页字数进行核算加分,一级(核心)出版社出版0.1分/万字,普通出版社出版0.05分/万字。注:出版译著,一级(核心)出版社累计不超过2分,普通出版社累计不超过1分。

     

    三、相关说明:

        1. 所有加分项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或委员会指定的工作组认定。

        2. 所有加分项以平均绩点为基础。

        3. 所有加分项必须提供相应的支持材料。

        4. 第二款第2、3、4、5、6、9条中各加分项不能重复加分,取最高等级加分。

        5. 凡受过警告及其以上纪律处分者,取消资格。

        6. 本方案加分后,如出现并列,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7. 以上细则有未尽事宜均以学校的评审办法为准。

        8. 本细则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0年9月14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