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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资助出版学术专著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04-18    浏览次数:

 

  为了促进学院学科发展,鼓励教师进行学术总结和提炼,2014年外国语学院拟从学科经费中先期拿出5万元,专门用于资助我院教师出版学术专著,并制定如下规定。

1、      申请出版资助的教师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专著的定稿电子版(PDF格式),没有完成最后定稿的申请不予受理。

2、      申请人的专著定稿提交教授委员会匿名评审。教授委员会对专著的学术价值和水平等进行评议,并决议是否获得资助。

3、      获得资助的专著由作者自己联系出版社,原则上应联系知名出版社(见学校提供的知名出版社名单);如果不是知名出版社,拟资助在中南大学出版社出版。

4、      每本专著学院资助一万元,多余的费用由作者自己承担。获得资助的专著扉页应著有“该专著的出版得到了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省级重点学科外国语言文学的资助,特此鸣谢”的说明。

5、      该经费只资助纯学术专著。学术专著是作者根据某一学科或领域的研究成果而撰写的作品,或在理论上有创新见解,或在实践中有新的发明,或具有重要的文化积累价值,属于研究型著作,通俗理论读物、科普读物等不在其列。

6、      学术专著必须符合本学科的学术规范,如夹注、脚注、尾注、引文、参考文献。学术著作在写作过程中不得违背研究伦理、不得涉及版权争议,否则学院收回资助,由此引起的其它纠纷由作者自己承担。

7、      学术专著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学术创新、学术交流、学术积累,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弘扬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作者文责自负。

8、      教材、教参、习题集等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9、      其他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院务会教授委员会共同商议。

 

 

    外国语学院

201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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