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导师资格认定补充办法》已经11月13日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请遵照执行。
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提高研究生导师指导水平,根据《中大研字〔2023〕88 号》文件,结合国务院学位办、全国翻译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本文件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本次成果认定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逾期不能达到本文件要求的,将保留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导师资格,停止招生,俟达到本文件要求后恢复招生。
一、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申请者基本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
(二)师德师风高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职责和时代新人铸魂工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
(三)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秉承先进教育理念,能够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开拓学术视野,开展创新性研究与实践工作。(四)专业技术职称要求。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研究生导师均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五)学位要求。至少须具有硕士学位。
(六)年龄要求。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年龄上限为招生当年8 月31 日未满60 周岁。对于首次申请者,年龄上限为招生当年8 月31 日未满57 周岁。
1.对于有在研国家重大或重点项目(项目截止时间在招生当年8 月31 日之后,以项目合同为准)或在研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的申请者,年龄可放宽到招生当年8 月31 日未满61 周岁。
2.曾经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不含青年类)的专家,认定年龄上限为招生当年8 月31 日未满62 周岁。
五、翻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者学术水平要求
(1)作为主持人获得1 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1 项单个进校经费不低于10 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
(2)发表B 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 篇或C 级及以上期刊论文3 篇。
(3)作为第一作者出版高水平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智库采纳的代表性成果1 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 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 名、二等奖前2 名、三等奖第1 名,或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前2 名、二等奖第1 名)。
(5)本人参加《全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征集活动,并入库案例3 个或全国优秀案例2 篇(含MBA、MPA、工程硕士百篇案例)。
(6)指导硕士研究生获得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选的优秀硕士论文1 篇。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作品(含文学、艺术、美术等作品)创作奖1 项(一等奖前3 名、二等奖前2 名、三等奖第1 名)。
(8)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 名、二等奖前3 名。
(9)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省部级研究生教学类项目1 项。
满足2-9项的,均要求成果与翻译相关。满足第(1)项条件的,如项目与翻译无关,则需近五年(本次认定为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有1项与翻译相关的成果,以下满足一项即可。
1.发表1篇与翻译相关的高水平论文(学院认定);
2. 笔译方向指导教师申请者须出版译著1部;
3.取得CATTI口译或笔译一级证书;
4. 口译方向指导教师申请者须有10场省级或以上会议口译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