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的科学管理和妥善使用,贯彻执行勤俭节约的办学方针,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根据教育部、财务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以 及《中南大学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管理办法》(中大资字(2015) 6号)、《中南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大资字(2019) 2号)、《中南大学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指导意见》 (中大资字(2019) 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指教学、科研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低值品指单价在500元以上,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一般用具等。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劳动保护用品等。试验材料指在教学科研实验中运用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第三条 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分管资产的副院长主管,由资产干事及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购置与验收入库
第四条 加强计划管理,根据教学科研任务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列出购置计划,按《中南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 实施细则(暂行)》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采购。
第五条 学院购置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后,经办人需按《中 南大学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办理相关验收、 入账登记及报账手续。
第六条 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回收等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台账登记,做到验收严格、进出库手续清楚、账物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物相符。实验教学所需的低值品、易耗品及实验材料由学院设立保管库房存放,由实验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科研所需的低值品、易耗品及实验材料由科研团队或项目负责人指定存放地点,安排专人负责,并报实验中心备案。
第三章使用与处置管理
第七条 资产干事应将条码标签粘贴在低值品的醒目位置,凭使用单位记账联登记学院低值品台账。
第八条 学院与校内其他单位之间低值品的调拨,应填制调拨单, 交接双方在调拨单上签字盖章,交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转账手 续后,再进行调拨。
第九条 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的出入库及管理,由实验中心 或科研团队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系列化、科学化、整洁化、定额化” 进行,做到存放固定,排列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根据物资不同性能与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锈、防霉、防腐、防毒、防 热、防冻、防潮、防盗等工作,严防损坏、变质和丢失。
第十条 实验教学所需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的领用,由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审批;科研项目所需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的领用,由科研团队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领用人需做好领用登记。对贵重、稀缺物资的领用应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并严格按批准数量领用。
第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离退休或调离学院时,凡个人保管和使用的低值品,必须在学院办理好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低值品发生自然损耗、因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不能继续使用的,或在使用过程中丧失使用功能而修复价值高于该资产重置价值时,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报废报损手续,并依据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签字盖章的报废报损单进行学院台账调整,使账物相符。
第四章清查与盘点
第十三条 学院对存放的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并按学校要求进行定期全面清查盘点,低值品应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并将易耗品、试验材料的盘点情况报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十四条 学院低值品清查盘点出现的盘亏,应填写低值品核销清单,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核销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中南大学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