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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给予肖继辉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4-25

由于肖继辉同学(学号091111101)未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经2017年1月12日第二次校务会研究,决定对肖继辉同学做退学处理。

学生本人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本公告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